招生政策
- (1)具备基本的演奏技法与表现技能,未来以成为专业人士为目标、深爱音乐、具有自主钻研意识的人才。
- (2)具备自主学习态度,能包容并理解世界各地域、民族、时代的音乐人材。
- (3)能与他人一同参加各类演奏会策划、运营与实施,通过实践掌握社会适应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与交流能力的人材。
- (4)对音乐怀揣强烈的热情与感动,掌握作为指导人士必需的知识、技术与人格素质。
研究生院 招生政策
本校研究生院的招生政策中所规定的人才标准如下。
- (1)具备专业领域所需的研究能力、或在要求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职业具备高度能力的人才。
- (2)具备专业演奏家或走在尖端的音乐家、开拓新一代的教育指导者等专业领域所需的演奏和表现能力或研究能力的人才。
- (3)具备能够举办国际视野广阔的音乐活动和研究活动实力的音乐家所需的素养的人才。
- (4)尊重各自的自律性和个性,能够推进符合专业题目的专业及个别研究,或自发进行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的企划及研究型人才。